中高齡就業 雇主勞工有獎助
時間:2020/12/25 點閱:616 發佈:霧峰盛利當舖
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》及其子法本月4日施行,除明定雇主不能因年齡在招募、進用、考績、升遷等有差別對待,也開放雇主得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勞動者。桃園市府自2021年起推動「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再運用獎勵計畫」,預期將協助500名退休人力重新參與勞動市場。
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表示,為鼓勵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,此專法增加勞雇雙方彈性,但為保障高齡者就業權益,規範定期契約期間不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第54條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退休,但明定定期契約勞工履約屆滿3年後仍得終止契約的規定。
另勞動部現行已有多項中高齡就業促進相關措施,為鼓勵雇主續聘年滿65歲得強制退休勞工,專法上路後,只要雇主留用30%的65歲以上高齡勞工,且薪資不低於原薪資,僱用前6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.3萬元,第7個月後補助1.5萬,最長補助18個月。
勞動局說,桃園市是全國製造業重鎮,但工作偏屬勞力性質,多數中高齡者因為退休或健康等因素,選擇提早退出勞動市場,政府為有效提升逾50歲後之勞動參與率,推出「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再運用獎勵計畫」,針對符合資格中高齡及高齡者,經就業服務台及就業中心推介就業滿90日,即補助每人1萬元就業獎勵金,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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